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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 51004-2015)——第四章 地基施工(上)

点击次数:1748  更新时间:2020-01-07   来源:  作者:网址:http://www.gzlarssen.com/  【打印此页】  【关闭

4.1 一般规定

4.1.1 施工前应测量和复核地基的平面位置与标高。

4.1.2 地基施工时应及时排除积水,不得在浸水条件下施工。

4.1.3 基底标高不同时,宜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施工。

4.1.4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减少基底土体扰动的保护措施,机械挖土时,基底以上200mm~300mm厚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

4.1.5 地基施工时,应分析挖方、填方、振动、挤压等对边坡稳定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4.1.6 地基验槽时,发现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应进行补勘。

4.1.7 地基施工完成后,应对地基进行保护,并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

4.2 素土、灰土地基

4.2.1 素土、灰土地基土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素土地基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并应过筛,不应含有冻土或膨胀土,严禁采用地表耕植土、淤泥及淤泥质土、杂填土等土料;
    2 灰土地基的土料可采用黏土或粉质黏土,有机质含量不应大于5%,并应过筛,其颗粒不得大于15mm,石灰宜采用新鲜的消石灰,其颗粒不得大于5mm,且不应含有未熟化的生石灰块粒,灰土的体积配合比宜为2:8或3:7,灰土应搅拌均匀。

4.2.2 素土、灰土地基土料的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2%的范围内,最优含水量可通过击实试验确定,也可按当地经验取用。

4.2.3 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分层铺填厚度宜取200mm~300mm,应随铺填随夯压密实。基底为软弱土层时,地基底部宜加强。

4.2.4 素土、灰土换填地基宜分段施工,分段的接缝不应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位置,上下相邻两层的接缝距离不应小于500mm,接缝处宜增加压实遍数。

4.2.5 基底存在洞穴、暗浜(塘)等软硬不均的部位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局部处理。

4.2.6 素土、灰土地基的施工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每层进行检验,在每层压实系数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填上层土。
    2 可采用环刀法、贯入仪、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或标准贯入试验等方法,其检测标准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采用环刀法检验施工质量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厚度的2/3深度处。筏形与箱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50m2~100m2不应少于1个点;条形基础的地基检验点数量每10m~20m不应少于1个点;每个独立基础不应少于1个点。
    4 采用贯入仪或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施工质量时,每分层检验点的间距应小于4m。

4.3 砂和砂石地基

4.3.1 砂和砂石地基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颗粒级配良好的砂石,砂石的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含泥量不应大于5%;
    2 采用细砂时应掺入碎石或卵石,掺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砂石材料应去除草根、垃圾等有机物,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5%。

4.3.2 砂和砂石地基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性施工确定分层厚度、施工方法、振捣遍数、振捣器功率等技术参数;
    2 分段施工时应采用斜坡搭接,每层搭接位置应错开0.5m~1.0m,搭接处应振压密实;
    3 基底存在软弱土层时应在与土面接触处先铺一层150mm~300mm厚的细砂层或铺一层土工织物;
    4 分层施工时,下层经压实系数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上一层施工。

4.3.3 砂石地基的施工质量宜采用环刀法、贯入法、载荷法、现场直接剪切试验等方法检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有关规定。

4.4 粉煤灰地基

4.4.1 粉煤灰填筑材料应选用Ⅲ级以上粉煤灰,颗粒粒径宜为0.001mm~2.0mm,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及其他有机杂质,并应符合建筑材料有关放射性安全标准的要求。

4.4.2 粉煤灰地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时应分层摊铺,逐层夯实,铺设厚度宜为200mm~300mm,用压路机时铺设厚度宜为300mm~400mm,四周宜设置具有防冲刷功能的隔离措施;
    2 施工含水量宜控制在最优含水量±4%的范围内,底层粉煤灰宜选用较粗的灰,含水量宜稍低于最优含水量;
    3 小面积基坑、基槽的垫层可用人工分层摊铺,用平板振动器或蛙式打夯机进行振(夯)实,每次振(夯)板应重叠1/2板~1/3板,往复压实,由两侧或四侧向中间进行,夯实不少于3遍,大面积垫层应采用推土机摊铺,先用推土机预压2遍,然后用压路机碾压,施工时压轮重叠1/2轮宽~1/3轮宽,往复碾压4遍~6遍;
    4 粉煤灰宜当天即铺即压完成,施工最低气温不宜低于0℃;
    5 每层铺完检测合格后,应及时铺筑上层,并严禁车辆在其上行驶,铺筑完成应及时浇筑混凝土垫层或上覆300mm~500mm土进行封层。

4.4.3 粉煤灰地基不得采用水沉法施工,在地下水位以下施工时,应采取降排水措施,不得在饱和或浸水状态下施工。基底为软土时,宜先铺填200mm左右厚的粗砂或高炉干渣。

4.4.4 粉煤灰地基施工过程中应检验铺筑厚度、碾压遍数、施工含水量、搭接区碾压程度、压实系数等,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6条的有关规定。

4.5 强夯地基

4.5.1 施工前应在现场选取有代表性的场地进行试夯。试夯区在不同工程地质单元不应少于1处,试夯区不应小于20m×20m。

4.5.2 周边存在对振动敏感或有特殊要求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强夯法。

4.5.3 强夯施工主要机具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重机:根据设计要求的强夯能级,选用带有自动脱钩装置、与夯锤质量和落距相匹配的履带式起重机或其他专用设备,高能级强夯时应采取防机架倾覆措施;
    2 夯锤:夯锤底面宜为圆形,锤底宜均匀设置4个~6个孔径250mm~500mm的排气孔,强夯置换夯锤宜在周边设置排气槽,强夯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宜为20kPa~80kPa,强夯置换锤锤底静接地压力宜为100kPa~300kPa;
    3 自动脱钩装置: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耐久性,且施工灵活、易于操作。

4.5.4 强夯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夯击前应将各夯点位置及夯位轮廓线标出,夯击前后应测量地面高程,计算每点逐击夯沉量;
    2 每遍夯击后应及时将夯坑填平或推平,并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夯沉量;
    3 完成全部夯击遍数后,应按夯印搭接1/5锤径~1/3锤径的夯击原则,用低能量满夯将场地表层松土夯实并碾压,测量强夯后场地高程;
    4 强夯应分区进行,宜先边区后中部,或由临近建(构)筑物一侧向远离一侧方向进行。

4.5.5 强夯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置换墩材料宜采用级配良好的块石、碎石、矿渣等质地坚硬、性能稳定的粗颗粒材料,粒径大于300mm的颗粒含量不宜大于全重的30%;
    2 夯点施打原则宜为由内而外、隔行跳打;
    3 每遍夯击后测量场地高程,计算本遍场地抬升量,抬升量超设计标高部分宜及时推除。

4.5.6 软土地区及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地区,采用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强夯施工前应先设置降排水系统,降水系统宜采用真空井点系统,在加固区以外3m~4m处宜设置外围封闭井点;
    2 夯击区降水设备的拆除应待地下水位降至设计水位并稳定不少于2d后进行;
    3 低能级强夯应采用少击多遍、先轻后重的原则;
    4 每遍强夯间歇时间宜根据超孔隙水压力消散不低于80%确定;
    5 地下水位埋深较浅地区施工场地宜设纵横向排水沟网,沟网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5m。

4.5.7 雨季施工时夯坑内或场地积水应及时排除。

4.5.8 冬期施工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应先将冻土清除后再进行强夯施工;
    2 最低气温高于—15℃、冻深在800mm以内时可进行点夯施工,且点夯的能级与击数应适当增加,满夯应在解冻后进行,满夯能级应适当增加;
    3 强夯施工完成的地基在冬期来临前,应设覆盖层保护。

4.5.9 对强夯置换应检查置换墩底部深度,对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应动态监测地下水位变化。强夯施工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9的规定。

表4.5.9 强夯施工质量允许偏差

4.5.10 强夯施工结束后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砂土地基不宜少于7d,粉性土地基不宜少于14d,黏性土地基不宜少于28d,强夯置换和降水联合低能级强夯地基质量检测的间隔时间不宜少于28d。

4.6 注浆加固地基

4.6.1 注浆施工前应进行室内浆液配比试验和现场注浆试验。

4.6.2 注浆施工应记录注浆压力和浆液流量,并应采用自动压力流量记录仪。

4.6.3 注浆顺序应按跳孔间隔注浆方式进行,并宜采用先外围后内部的注浆施工方法。

4.6.4 注浆孔的孔径宜为70mm~110mm,孔位偏差不应大于50mm,钻孔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100。注浆孔的钻杆角度与设计角度之间的倾角偏差不应大于2°。

4.6.5 浆液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注浆水灰比宜取0.5~0.6。浆液应搅拌均匀,注浆过程中应连续搅拌,搅拌时间应小于浆液初凝时间。浆液在压注前应经筛网过滤。

4.6.6 注浆管上拔时宜使用拔管机。塑料阀管注浆时,注浆芯管每次上拔高度应为330mm。花管注浆时,花管每次上拔或下钻高度宜为300mm~500mm。采用低坍落度的砂浆压密注浆时,每次上拔高度宜为400mm~600mm。

4.6.7 注浆压力的选用应根据土层的性质及其埋深确定。劈裂注浆时,砂土中宜取0.2MPa~0.5MPa,黏性土宜取0.2MPa~0.3MPa。采用水泥-水玻璃双液快凝浆液的注浆时压力应小于1MPa,注浆时浆液流量宜取10L/min~20L/min。采用坍落度为25mm~75mm的水泥砂浆压密注浆时,注浆压力宜为1MPa~7MPa,注浆的流量宜为10L/min~20L/min。

4.6.8 在浆液拌制时加入的掺合料、外加剂的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或按照下列指标选用:
    1 磨细粉煤灰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20%~50%;
    2 水玻璃的模数应为3.0~3.3,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0.5%~3.0%;
    3 表面活性剂(或减水剂)的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0.3%~0.5%;
    4 膨润土的掺入量宜为水泥用量的1%~5%。

4.6.9 冬期施工时,在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温度低于—3℃的条件下注浆时应采取防浆体冻结措施。夏季施工时,用水温度不得高于35℃且对浆液及注浆管路应采取防晒措施。

4.6.10 注浆过程中可采取调整浆液配合比、间歇式注浆、调整浆液的凝结时间、上口封闭等措施防止地面冒浆。

4.6.11 注浆施工中应做好原材料检验、注浆体强度、注浆孔位孔深、注浆施工顺序、注浆压力、注浆流量等项目的记录与质量控制。

4.7 预压地基

4.7.1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预压试验,并根据试验情况确定施工参数。

4.7.2 水平排水砂垫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层材料宜用中、粗砂,含泥量应小于5%;
    2 垫层材料的干密度应大于1.5g/cm3
    3 在预压区内宜设置与砂垫层相连的排水盲沟或排水管。

4.7.3 竖向排水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井的砂料宜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应小于3%,砂井的实际灌砂量不得小于计算值的95%;
    2 砂袋或塑料排水带埋入砂垫层中的长度不应少于500mm,平面井距偏差不应大于井径,垂直度偏差宜小于1.5%,拔管后带上砂袋或塑料排水带的长度不应大于500mm,回带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5%;
    3 塑料排水带接长时,应采用滤膜内芯板平搭接的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

4.7.4 堆载预压法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分级逐渐加载。在加载过程中应每天进行竖向变形量、水平位移及孔隙水压力等项目的监测,且应根据监测资料控制加载速率。

4.7.5 真空预压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场地大小、形状及施工能力进行分块分区,每个加固区应用整块密封薄膜覆盖;
    2 真空预压的抽气设备宜采用射流真空泵,空抽时应达到95kPa以上的真空吸力,其数量应根据加固面积和土层性能等确定;
    3 真空管路的连接点应密封,在真空管路中应设置止回阀和闸阀,滤水管应设在排水砂垫层中,其上覆盖厚度100mm~200mm的砂层;
    4 密封膜热合粘结时宜用双热合缝的平搭接,搭接宽度应大于15mm,应铺设两层以上,覆盖膜周边采用挖沟折铺、平铺用黏土压边、围埝沟内覆水以及膜上全面覆水等方法进行密封;
    5 当处理区有充足水源补给的透水层或有明显露头的透气层时,应采用封闭式截水墙形成防水帷幕等方法以隔断透水层或透气层;
    6 施工现场应连续供电,当连续5d实测沉降速率小于或等于2mm/d,或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停止抽真空。

4.7.6 真空堆载联合预压法施工时,应先进行抽真空,真空压力达到设计要求并稳定后进行分级堆载,并根据位移和孔隙水压力的变化控制堆载速率。

4.7.7 堆载预压法的施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排水体施工质量检测包括排水体的材料质量、沉降速率、位置、插入深度、高出砂垫层的距离以及插入塑料排水带的回带长度和根数等,砂井或袋装砂井的砂料必须取样进行颗粒分析和渗透性试验;
    2 水平排水体砂料按施工分区进行检测单元划分,或以每10000m2的加固面积为一检测单元,每一检测单元的砂料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组;
    3 堆载分级荷载的高度偏差不应大于本级荷载折算高度的5%,最终堆载高度不应小于设计总荷载的折算高度;
    4 堆载分级堆高结束后应在现场进行堆料的重度检测,检测数量宜为每1000m2一组,每组3个点;
    5 堆载高度按每25m2一个点进行检测。

4.7.8 真空预压法的施工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排水体、水平排水砂垫层及处理效果检测应符合本规范第4.7.7条的规定;
    2 真空度观测可分为真空管内真空度和膜下真空度,每个膜下真空度测头监控面积宜为1000m2~2000m2
    3 抽真空期间真空管内真空度应大于90kPa,膜下真空度宜大于80kPa。

4.8 振冲地基

4.8.1 施工前应在现场进行振冲试验,以确定水压、振密电流和留振时间等各种施工参数。

4.8.2 振冲置换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压可用200kPa~600kPa,水量可用200L/min~600L/min,造孔速度宜为0.5m/min~2.0m/min;
    2 当稳定电流达到密实电流值后宜留振30s,并将振冲器提升300mm~500mm,每次填料厚度不宜大于500mm;
    3 施工顺序宜从中间向外围或间隔跳打进行,当加固区附近存在既有建(构)筑物或管线时,应从邻近建筑物一边开始,逐步向外施工;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泥水沟及集中排泥的沉淀池。

4.8.3 振冲加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冲加密宜采用大功率振冲器,下沉宜快速,造孔速度宜为8m/min~10m/min,每段提升高度宜为500mm,每米振密时间宜为1min;
    2 对于粉细砂地基,振冲加密可采用双点共振法进行施工,留振时间宜为10s~20s,下沉和上提速度宜为1.0m/min~1.5m/min,水压宜为100kPa~200kPa,每段提升高度宜为500mm;
    3 施工顺序宜从外围或两侧向中间进行。

4.8.4 振冲法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振冲孔平面位置的容许偏差不应大于桩径的0.2倍,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100;
    2 施工后应间隔一定时间方可进行质量检验,对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少于21d,对粉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少于14d,对砂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少于7d;
    3 对桩体应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检测,对桩间土宜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等方法进行检测,检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桩孔总数的2%,且不少于5点。

4.9 高压喷射注浆地基

4.9.1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工艺性试验,数量不应少于2根。

4.9.2 高压喷射注浆的施工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管法和二重管法的高压水泥浆浆液流压力宜为20MPa~30MPa,二重管法的气流压力宜为0.6MPa~0.8MPa;
    2 三重管法的高压水射流压力宜为20MPa~40MPa,低压水泥浆浆液流压力宜为0.2MPa~1.0MPa,气流压力宜为0.6MPa~0.8MPa;
    3 双高压旋喷桩注浆的高压水压力宜为35MPa±2MPa,流量宜为70L/min~80L/min,高压浆液的压力宜为20MPa±2MPa,流量宜为70L/min~80L/min,压缩空气的压力宜为0.5MPa~0.8MPa,流量宜为1.0m3/min~3.0m3/min;
    4 提升速度宜为0.05m/min~0.25m/min,并应根据试桩确定施工参数。

4.9.3 高压喷射注浆材料宜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所用外加剂及掺合料的数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取0.8~1.5。

4.9.4 钻机成孔直径宜为90mm~150mm,钻机定位偏差应小于20mm,钻机安放应水平,钻杆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100。

4.9.5 钻机与高压泵的距离不宜大于50m,钻孔定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喷射注浆应由下向上进行,注浆管分段提升的搭接长度应大于100mm。

4.9.6 对需要扩大加固范围或提高强度的工程,宜采用复喷措施。

4.9.7 周边环境有保护要求时可采取速凝浆液、隔孔喷射、冒浆回灌、放慢施工速度或具有排泥装置的全方位高压旋喷技术等措施。

4.9.8 高压喷射注浆施工时,邻近施工影响区域不应进行抽水作业。

4.10 水泥土搅拌桩地基

4.10.1 施工前应进行工艺性试桩,数量不应少于2根。

4.10.2 单轴与双轴水泥土搅拌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深度不宜大于18m,搅拌桩机架安装就位应水平,导向架垂直度偏差应小于1/150,桩位偏差不得大于50mm,桩径和桩长不得小于设计值;
    2 单轴和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浆液水灰比宜为0.55~0.65,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应连续,且应采用自动压力流量记录仪;
    3 双轴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应采用两喷三搅工艺,处理粗砂、砾砂时,宜增加搅拌次数,钻头喷浆搅拌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钻头搅拌下沉速度不宜大于1.0m/min,钻头每转一圈的提升(或下沉)量宜为10mm~15mm,单机24h内的搅拌量不应大于100m3
    4 施工时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速度,注浆泵出口压力应保持在0.40MPa~0.60MPa,输浆速度应保持常量;
    5 钻头搅拌下沉至预定标高后,应喷浆搅拌30s后再开始提升钻杆。

4.10.3 三轴水泥土搅拌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深度大于30m的搅拌桩宜采用接杆工艺,大于30m的机架应有稳定性措施,导向架垂直度偏差不应大于1/250;
    2 三轴水泥土搅拌桩桩水泥浆液的水灰比宜为1.5~2.0,制备好的浆液不得离析,泵送应连续,且应采用自动压力流量记录仪;
    3 搅拌下沉速度宜为0.5m/min~1.0m/min,提升速度宜为1m/min~2m/min,并应保持匀速下沉或提升;
    4 可采用跳打方式、单侧挤压方式和先行钻孔套打方式施工,对于硬质土层,当成桩有困难时,可采用预先松动土层的先行钻孔套打方式施工;
    5 搅拌桩在加固区以上的土层扰动区宜采用低掺量加固;
    6 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工程应采用三轴搅拌桩,并应通过试成桩及其监测结果调整施工参数,邻近保护对象时,搅拌下沉速度宜为0.5m/min~0.8m/min,提升速度宜为1.0m/min内,喷浆压力不宜大于0.8MPa;
    7 施工时宜用流量泵控制输浆速度,注浆泵出口压力宜保持在0.4MPa~0.6MPa,并应使搅拌提升速度与输浆速度同步。

4.10.4 水泥土搅拌桩基施工时,停浆面应高于桩顶设计标高300mm~500mm。开挖基坑时,应将搅拌桩顶端浮浆桩段用人工挖除。

4.10.5 施工中因故停浆时,应将钻头下沉至停浆点以下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提升,或将钻头抬高至停浆点以上0.5m处,待恢复供浆时再喷浆搅拌下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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