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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第8章 土石方开挖

点击次数:4221  更新时间:2020-03-13   来源:  作者:网址:http://www.gzlarssen.com/  【打印此页】  【关闭


8 土石方开挖
8.1 一般规定

8.1.1 土石方开挖前应对围护结构和降水效果进行检查,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开挖中应对临时开挖侧壁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8.1.2 基坑开挖除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按分层、分段、限时、限高和均衡、对称开挖的方法进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挖土机械、运输车辆等直接进入基坑进行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坡道稳定,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7,坡道宽度应满足行车要求。
    2 基坑周边、放坡平台的施工荷载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3 基坑开挖的土方不应在邻近建筑及基坑周边影响范围内堆放,当需堆放时应进行承载力和相关稳定性验算。
    4 邻近基坑边的局部深坑宜在大面积垫层完成后开挖。
    5 挖土机械不得碰撞工程桩、围护墙、支撑、立柱和立柱桩、降水井管、监测点等。
    6 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水与排水措施,地下水宜在每层土方开挖面以下800mm~1000mm。

8.1.3 基坑开挖过程中,当基坑周边相邻工程进行桩基、基坑支护、土方开挖、爆破等施工作业时,应根据相互之间的施工影响,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8.1.4 基坑开挖应采用信息施工法,根据基坑周边环境等监测数据,及时调整开挖的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

8.1.5 在土石方开挖施工过程中,当发现有毒有害液体、气体、固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现场保护,并应报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8.1.6 土石方爆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的规定。

8.2 无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8.2.1 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表面护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坡面可采用钢丝网水泥砂浆或现浇钢筋混凝土覆盖,现浇混凝土可采用钢板网喷射混凝土,护坡面层的厚度不应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配筋应根据计算确定,混凝土面层应采用短土钉固定。
    2 护坡面层宜扩展至坡顶和坡脚一定的距离,坡顶可与施工道路相连,坡脚可与垫层相连。
    3 护坡坡面应设置泄水孔,间距应根据设计确定。当无设计要求时,可采用1.5m~3.0m。
    4 当进行分级放坡开挖时,在上一级基坑坡面处理完成之前,严禁下一级基坑坡面土方开挖。

8.2.2 放坡开挖基坑的坡顶和坡脚应设置截水明沟、集水井。

8.2.3 采用土钉或复合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水帷幕、微型桩的强度和龄期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 基坑开挖应与土钉施工分层交替进行,并应缩短无支护暴露时间。
    3 面积较大的基坑可采用岛式开挖方式,应先挖除距基坑边8m~10m的土方,再挖除基坑中部的土方。
    4 采用分层分段方法进行土方开挖,每层土方开挖的底标高应低于相应土钉位置,距离宜为200mm~500mm,每层分段长度不应大于30m。
    5 应在土钉承载力或龄期达到设计要求后开挖下一层土方。

8.2.4 采用锚杆支护的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面层或排桩、微型桩、截水帷幕的强度和龄期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 基坑开挖应与锚杆施工分层交替进行,并应缩短无支护暴露时间。
    3 锚杆承载力、龄期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
    4 预应力锚杆应经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土方开挖,并应对预应力进行监测。

8.2.5 采用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基坑开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土重力式围护墙的强度、龄期应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2 面积较大的基坑宜采用盆式开挖方式,盆边留土平台宽度不宜小于8m。
    3 土方开挖至坑底后应及时浇筑垫层,围护墙无垫层暴露长度不宜大于25m。

8.3 有内支撑的基坑开挖

8.3.1 基坑开挖应按先撑后挖、限时、对称、分层、分区等的开挖的方法确定开挖顺序,严禁超挖,应减小基坑无支撑暴露开挖时间和空间。混凝土支撑应在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钢支撑应在质量验收并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应力后。进行下层土方开挖。

8.3.2 挖土机械不应停留在水平支撑上方进行挖土作业,当在支撑上部行走时,应在支撑上方回填不少于300mm厚的土层,并应采取铺设路基箱等措施。

8.3.3 立柱桩周边300mm土层及塔吊基础下钢格构柱周边300mm土层应采用人工挖除,格构柱内土方宜采用人工清除。

8.3.4 采用逆作法、盖挖法进行暗挖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土方开挖和结构工程施工的方法和顺序应满足设计工况要求。
    2 基坑土方分层、分段、分块开挖后,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限时完成水平支护结构施工。
    3 当狭长形基坑暗挖时,宜采用分层分段开挖方法,分段长度不宜大于25m。
    4 面积较大的基坑应采用盆式开挖方式,盆式开挖的取土口位置与基坑边的距离不宜小于8m。
    5 基坑暗挖作业应根据结构预留洞口的位置、间距、大小增设强制通风设施。
    6 基坑暗挖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照明设施应根据挖土过程配置。
    7 逆作法施工,梁板底模应采用模板支撑系统,模板支撑下的地基承载力应满足要求。

8.4 土石方开挖与爆破

8.4.1 岛式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布置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等因素确定。边部土方应采用分段开挖的方法,应减小围护墙无支撑或无垫层暴露时间。
    2 中部岛状土体的各级放坡和总放坡应验算稳定性。
    3 中部岛状土体的开挖应均衡对称进行。

8.4.2 盆式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部土方的开挖范围应根据支撑形式、围护墙变形控制、坑边土体加固等因素确定;中部有支撑时应先完成中部支撑,再开挖盆边土方。
    2 盆边开挖形成的临时放坡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3 盆边土体应分块对称开挖,分块大小应根据支撑平面布置确定,应限时完成支撑。
    4 软土地基盆式开挖的坡面可采取降水、支护、土体加固等措施。 

8.4.3 狭长形基坑的土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支撑的狭长形基坑可采用纵向斜面分层分段开挖的方法,斜面应设置多级放坡;各阶段形成的放坡和纵向总坡的稳定性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的规定。 
    2 每层每段开挖和支撑形成的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分层分段开挖至坑底时,应限时施工垫层。

8.4.4 冻胀土基坑采用爆破法开挖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冻土爆破开挖深度大于1.0m时,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厚度可根据钻爆机具性能及人员操作难度确定。
    2 为缩短基坑暴露时间,对浅小基坑,应根据施工机械、人员、钻爆机具的配置情况,采取一次全断面开挖,并及时进行基础施工;对深大基坑,应采取分段开挖、分段进行基础施工。

8.4.5 土石方开挖爆破工程应由具有相应爆破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承担。爆破作业人员应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并应持证上岗。爆破工程作业现场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负责指导施工。

8.4.6 爆破参数应根据工程类比法或通过现场试炮确定。

8.4.7 当采用爆破法施工时,应采取合理的爆破施工工艺以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当坡体顶部边缘有建筑物或岩体抗拉强度较低时,坡体的上部宜采用锚杆支护控制岩体开挖后的卸荷裂隙。有锚杆支护的爆破开挖,应采取防止锚杆应力松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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